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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式装载机交强险是多少,我开轮式挖掘机在路上正常行驶被别人小轿车醉酒追尾对方腿粉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11 20:13:15 编辑:设备回收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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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开轮式挖掘机在路上正常行驶被别人小轿车醉酒追尾对方腿粉

追尾全责,但是你的交强险要进行无责赔偿,财产限额200,医疗限额1000。没有交强险,应当由交强险负责的这部分赔偿由你个人承担。
不明白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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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问履带推土机需要买强制保险吗如果需要请给出法律根据如果

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了机动车的标准和范畴,其中有这样的规定:轮式专用机械车: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 20km/h 的轮式工程机械,如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但不包括叉车。另外本《条件》并未涵盖履带式机械车,故不应属于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范畴。而《交强险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 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显然两个规范性文件仅限于用于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包括履带机械车。
特种车买的特种险,几乎所有工程车都是,出险方式跟私家车不一样,工程出现的险才保,例如什么履带挂钢条坏了之类的。你私家车撞他你只能跟保险公司让他们与你做个交强理赔。说白了,你俩不是一个类型,要分开处理,没交集。
应当交交强险。属于特种车二。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从上述的规定看,履带式推土机并没有车牌,没有上路行驶,并不属于“机动车”的范畴,不需要购买交强险。保险公司理赔员说的话并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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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装载机最大有多大

常见的有10/15/18/20/30/40/50/ 60不多 最大还不清楚
徐工1200k最大
1200K徐工最大的
自己感觉国内目前在装载机上领先水平的也就是徐工集团生产的了素有“小金刚”之称ZL30E(LW321F) 1》力量大 保持转斗缸径160mm超大尺寸的同时,动臂缸径由110mm加大至125mm,动臂提升力增加29%,12吨的强大转斗掘起力,7吨的强大动臂提升力 2》效率高 采用125工作泵,排量大,供油强,“三项和”仅10.3秒。 转弯半径仅5420mm,运行距离短,装载速度快,节油高效。 单泵分流,负荷传感转向,流量大,动力足,轻便高效。 3》满斗系数高 加长斗底,斗型锐利,易切入,收料多。 缩小张角,减小断面,易推进,易提升。 4》寿命长 关键铰接部位两级防尘,磨损小,寿命长。 耐磨刀板、斗齿,寿命更长久。 液压管路采用24°锥加O型圈两道密封,解决共性的渗漏难题。 易磨损油管加装保护套,延长使用寿命。 5》强度高 超强重载设计,前后车架均采用箱型结构,板材厚,强度高。 关键结构件均采用有限元分析,确保满足各类险重工况。
国内最大的装载机888   装载机-CLG888   简单介绍:   标准斗容4.5m3,发动机功率231kw,工作质量28500kg   基本参数:   操作质量:   28500kg   额定功率/转速:   231kW/2100rpm   斗容范围:   3.8~4.5m3   额定载荷:   8000kg   最大牵引力:   260±5kN   最大掘起力:   260±5kN   转向角度:   ±38°   后桥摆动角度:   ±14°   提升时间:   ≤6.3s   三项合时间   ≤11.6s   爬坡能力:   24.5°   最小转弯半径:   铲斗外侧7488±50mm   轮胎规格:   29.5-25   前轮外侧6780±50mm   整机长度:   9350±100mm   整机宽度:   3445±30mm   整机高度:   3852±40mm   普通卸载高度:   3300±50mm   卸载矩离:   1513±50mm   加长卸载高度:   /   运输位置收斗角:   49°   下挖深度:   118±20mm   行车速度:   档位   Ⅰ   Ⅱ   Ⅲ   Ⅳ   前进km/h   7.3km/h   12km/h   24.5km/h   35km/h   后退km/h   7.3km/h   12km/h   24.5km/h   /   产品概述:   柳工自主开发的第三代轮式装载机。它具有卓越的性能价格比,高寿命、高可靠性、高效率、低能耗、投资回报迅速。核心技术、外观造型与国际最高水平同步发展。   ★ 配置动力强大的CumminsM11-C310发动机,具有噪音小、油耗低、低污染等诸多优点,扭储备系数达1.36,能适应各种恶劣工况要求。   ★ 传动系统配置ZF双变、ZF驱动桥,可配置自动换档、半自动系统,具有KD功能,配置限滑差速装置。   ★ 采用转向优先的流量放大转向系统以及双泵合流工作液压系统,节能高效。   ★ 车速、掘起力与作业循环三项和时间共同构筑了CLG888的高生产率。   ★ 车架对中布置,左右转向角度达±38°,能在较小的场地上灵活地作业,减小轮胎磨损。   ★ 配置视野开阔、密封、增压、隔噪的宽敞驾驶室,配置冷暖空调。可调节式方向盘配合能前后左右调节的司机椅,能使各种体形的司机舒适地操作。   ★ 工作装置配置先导操纵,轻便省力,配置铲斗自动放平装置和动臂举升限位装置,能最大程度地减轻司机疲劳,提高工作效率。   ★ 采用液显示的电子监控装置,具有多种声光报警功能。   ★ 配置结构新颖、外观美观的,整体后翻式发动机罩,方便维修保养。   ★ 可选配自动集中润滑系统及电子自动称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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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厂内所涉及的电动车包括电动叉车么

差差差差!!采纳我的吧。。
叉车撞人后是否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担责作者:刘长峰发布时间:2013-08-0216:38:34打印字号:大|中|小分享到:12【案情】王某驾驶一辆无牌叉车在道路上施工,与一辆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叉车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该叉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分歧】该案的争议焦点为,叉车是否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叉车,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使用区域仅限于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如果叉车在道路上使用,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的定义,应当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交强险,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应当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叉车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应当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分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本案中的叉车,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机动车的定义来看,“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而叉车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虽然包含有“机动车”三个字,但叉车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应该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应该具体分析。1、从叉车的登记机构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机动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应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需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而叉车属于轻小型起重设备,规定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根据《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厂(场)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叉车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和管理,并非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管理。由于《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都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制定的,可以认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的概念进行了限缩性解释,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应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的车辆,依反面解释,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范围内的车辆,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应该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范围。2、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来看,上述这一特殊含义所解释出的结果,也得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支持。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的说明,“鉴于外型和结构的特殊性,叉车不适于作为一种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修订后的GB7258明确GB7258不适用于叉车。叉车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轮式专用机械车—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的轮式工程机械,如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但不包括叉车。”这里将叉车排除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之外,并认为“叉车不适于作为一种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3、从法规实施的先后来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就规定了机动车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2009年5月1日起修改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并没有强制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投保交强险。4、法律概念应具有统一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的“特种车二”中的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合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的范围应该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范围是一致,《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已经将叉车排除在外,因此叉车不属于该方案中的特种车。综上,本案中的叉车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由质监部门进行登记管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定义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投保交强险的范围,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其在道路上施工或行驶虽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但只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电动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属于特种设备,属于特种设备!但大多数企业都把电动叉车归属于电动车,没办法,企业高兴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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