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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销售免所得税吗,主题销售农机是否免税

来源:整理 时间:2023-10-19 11:49:13 编辑:设备回收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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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销售农机是否免税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的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因此,如您企业销售农机的,应在发生销售法定免税项目的当月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资料,办理备案后可免征增值税。
也许是的。

主题销售农机是否免税

2,从事农业机械销售企业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没有这项,从事专业农机生产的企业,有增值税的优惠。销售企业没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综上,企业从事以上农业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减免税;从事农业机械销售的不属于以上范围,不能享受减免税。

从事农业机械销售企业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3,生产销售农机的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需要作为利得交企业所得税吗

生产销售农机产品是直接减免增值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你销售的农机产品即然是免税的就不存在增值税,也就是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那么没有增值税就不存在交企业所得税之税了。
根据《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之规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生产销售农机的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需要作为利得交企业所得税吗

4,经销农牧机械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征免征优惠政策吗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问题补充:一、农、林、牧、渔业项目中享受免税和减半征税的具体范围 《条例》第八十六条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进行了具体细化。 一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 包括以下项目所得: ⒈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⒉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⒊中药材的种植; 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⒌牲畜、家禽的饲养; ⒍林产品的采集; ⒎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⒏远洋捕捞。 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所得 包括以下项目所得: ⒈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⒉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不得享受农、林、牧、渔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项目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同时,由于《条例》第八十六条采取了正列举的办法,因此,该条没有列明的项目,也不得享受该条规定的税收优惠。 你列的条目已经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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