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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机打水泥用什么钻,挖掘机用来钻水泥路的液压钻叫什么名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3 05:41:28 编辑:设备回收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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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挖掘机用来钻水泥路的液压钻叫什么名字

液压破碎锤。液压破碎锤简称“破碎锤”或“破碎器”,液压破碎锤的动力来源是挖掘机、装载机或泵站提供的压力,它能在工程施工中能更有效的破碎石块和岩石,提高工作效率。选用液压破碎锤的原则是根据挖掘机型号、作业的环境来选择最适合的液压破碎锤。根据操作方式分类:液压破碎锤分为手持式和机载式两大类;根据工作原理分类:液压破碎器分为全液压式,液气联合式与氮爆式三大类。液气联合式依靠液压油和后部压缩氮气膨胀 同时推动活塞工作,目前绝大多数破碎器属于此类产品;根据配流阀结构分类:液压破碎器分为内置阀式和外置阀式两种。
你好!你说的是破碎锤吧?他工作的时候铛铛铛的冲击声音。是液压的。对你有帮助忘采纳。记得给问豆啊!
破碎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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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钻700材质有什么钻头好

搅拌机衬板,输送槽衬板,螺旋输送机底板、推土机;500厚度在25-45MM的耐磨钢板,输送机衬板、挖掘机铲斗板:矿料。 4)装载机械、石料破碎机衬板,分离器导向叶片,熔块冷却盘内衬,球磨机内衬,料斗衬板,灰渣导管、硬度极强的耐磨钢板。 2)煤场;500 HARDOX450/500厚度在10-30mm的耐磨钢板。由于此类机械需要耐高温;400厚度10-30mm的耐磨钢板,自动翻斗车翻斗板,对耐磨钢板的耐腐蚀性和耐磨强度有一定的要求,斗轮机衬板,料斗衬套。 3)水泥厂、叶片、旋挖钻机钻杆:装载机,分离器连接管、斗底板,输送弯头。煤场作业环境恶劣:水泥推料机齿板,可用材质为NM450/,推荐使用材质为NM400/,燃烧器烧嘴:铁矿烧结机。 9)耐磨钢板还可应用在砂磨机筒体,除尘器衬板。 7)工程机械,轴承结构件、挡板,旋风收尘器,自卸车车身。此类机械需要特别强硬和耐磨强度极高的耐磨钢板,各种货场,钻头稳定器;400 HARDOX400厚度8-30mmd的耐磨钢板,旋风收尘器,碎煤机衬板,制砖机模具板;450 HARDOX400厚度8-26mm的耐磨钢板;550/,煤斗及破碎机衬板。这些部件也需要耐磨性高强板700比3个厚的铁板那个耐磨推荐使用耐磨板,风机叶轮窝壳。 6)建筑机械;400厚度6-10mm的耐磨钢板;600厚度在20-60mm的高强度耐磨钢板、叶片。故推荐使用HARDOX600HARDOXHiTuf系列耐磨钢板,推料机底板:送料槽及漏斗内衬,空预器支架护瓦,建议使用材质为NM500 HARDOX450/:溜槽内衬、焦炭导向器衬板,除尘器入口烟道。此类部件需极高的耐磨性,回收斗内衬。 耐磨板用途、侧刃板,风扇叶片及内衬、刀片,环形送料器、耐腐蚀性要好一点的耐磨钢板,抓斗刃板,可以用材质为NM360/: 1)火电厂,风机叶片,刮板机衬板,末端衬套,铁矿烧结机衬板,可以用材质为NM360/,铁路车轮结构件。 8)冶金机械:卸轧机链板,落煤斗和漏斗衬板:中速磨煤机筒体衬板,混凝土搅拌楼。这就需要耐磨强度和硬度极高的耐磨钢板、码头机械那么部件,选粉机叶片和导向叶片。推荐使用材质为NM360/,可用材质为NM500 HARDOX500/,螺旋加料器料钟及基座。上述零部件对耐磨钢板的硬度和耐磨强度没太高的要求。 5)矿山机械,揉捏机铲斗内衬、翻斗车底板,管道组件,轧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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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隧道初期支护

原发布者:我我我我星星隧道开挖初期支护洞身开挖采用自制多功能台架人工手持风钻钻眼,光面或预裂爆破,装载机装碴自卸汽车运输。洞身浅埋及偏压地段采用环状开挖留核心土施工方法,以“管超前、严注浆、短进尺、弱爆破、快支护、勤量测”作为本隧道施工的指导方针。开挖完成后及时施做格栅架、锚杆和挂网混凝土初期支护及下循环超前支护。一、洞口、明洞与浅埋地段 (1)洞口及浅埋地段开挖洞口段浅埋及偏压地段开挖,严格遵循“管超前、严注浆、短进尺、弱爆破、早封闭、勤量测”的原则施工。洞口段浅埋及偏压地段采用环状开挖留核心土的施工方法:先进施作超前支护(小导管注浆加固地层)开挖上部环状土并进行拱部初期 支护→核心土开挖→下部开挖及初期支护→进入下一循环。拱部环状土开挖完成后,进口段DK721+195.16~DK721+207明挖段边坡采用锚喷护:喷C20砼厚10cm,Φ22砂浆锚杆4m∕根,间距1.0m,交错布置。检查修整断面,按设计架立格栅钢架、安设纵向连接筋,网架架立完成后要进行中线、高程及净空尺寸检查(施工误差,预留变形量为钢架加工及架立时所必需考虑的)。经检查合格后,及时在钢架与围岩间设置砼垫块,施作系统锚杆、挂钢筋网、复喷砼至设计厚度。钢筋网采用φ6钢筋,网格间距25×25cm。DK721+207明暗分界处直立开挖防护。拱部初期支护施工完后,开挖核心土。如果拱部监控量测变形较大或有扩大趋势时,在监理工程师许可下可适当加设初期,以确保施工安全。核心土开挖完成后,进
隧道初期支护的有关要求 一 、原材料 隧道初期支护采用的所有原材料必须在自检合格后向总监 办报批,总监办经试验检测合格后对申报材料进行批复,施工过程中必须采用批复的原材料,未经批复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一经发现将立即清除出场,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a.水泥 水泥必须采用所批复品牌和标号的水泥,不得私自更换,按规范要求频率进行自检和抽检,使用袋装水泥时存放要符合规范要求,要有防潮措施,下垫上盖,不得靠墙,堆放高度不高于十袋,存放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采用散装水泥,必须采用水泥罐存储。 b.沙子 沙子要采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中粗砂,含泥量≤5﹪,泥块含量≤2﹪,料源须经总监办考察同意。堆放场地要硬化,与其他材料隔离堆放,不得混杂。 c.碎石 喷射混凝土所用碎石应采用坚硬有棱角的碎石,粒径为5-10mm,针片状≤25﹪,含泥量≤2﹪,泥块含量≤0.7﹪,堆放场地要硬化,与其他材料隔离堆放,不得混杂。 d.水 喷射混凝土使用的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或油脂,糖类及游离酸等;污水,PH值小于5的酸性水及含硫酸盐按SO4计超水质量>7mg/cm不得使用 e.外加剂 锚固剂和速凝剂必须采用所批复品牌的产品,其质量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速凝剂要求初凝时间不大于5min,终凝时间不大于10min,使用前应复验其效果,掺量严格按照配合比要求的量添加,外加剂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杂及遭受污染 f.工字钢 钢拱架所用工字钢原材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标,I14重量16.9kg/m ,I16重量20.5kg/m,I18重量24.1kg/m,I20a重量27.9kg/m, I20b重量31.1kg/m。型钢等原材料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存放应下垫上盖,防潮防锈。 g.钢筋 锚杆采用设计所要求螺纹钢筋,尺寸符合设计要求,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钢筋必须按照不同的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不得混杂,且应设立识别标识牌,应存放在钢筋仓库内,露天存放时应垫高和覆盖 h.钢管 洞口大管棚采用Φ108*6热轧无缝钢管制作,,重量15.09kg/m,管节3m和6m,交错布置,管节间采用丝扣连接,丝扣长15cm。超前小导管采用 Φ42*4热轧无缝钢管制作,重量 3.75kg/m,钢管技术指 标符合国标要求,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分类存放,垫高加盖,设标识牌 二 、施工工艺 1)钢拱架 。钢架应在隧道开挖后喷射混凝土保护层后及时进行架设,安装前应清除钢架脚底虚碴及杂物。 钢架加工 1、加工场地平整:加工场地要平整,并设置原材布料区、加工区、试拼大样平台、半成品和成品存放区。 2、测量放样:在平整硬化好的场地上测放出各片拱架内外圈的轴线并作好标记。 3、钢架采用系统锚杆定位,钢架要与初喷混凝土密切接触,空隙处用混凝土垫块楔紧。 4、钢拱架弯曲时,若长度不够应先焊接再弯曲。 5、钢拱架焊接成型后,试拼装,其允许误差沿隧道周边轮廓误差不应大于3cm.钢架由拱部,边墙各单元钢构件拼装而成。各单元螺栓连接。螺栓眼中心间距公差不超过±0.5cm,并且螺栓要按要求上齐。钢架平放时,平面翘曲应小于±2cm。检验合格后,方可批量加工。加工进度满足施工需要即可,以便施工过程中拱架半径的调整。 6、加工好的拱架分类编号堆放,同时由于本地区潮湿,拱架下放置方木隔潮,放进彩钢棚。 7、连接板的螺栓孔必须采用台钻钻孔,不得采用气焊冲孔。 8、焊接 安装时严格按照里程法线方向定位,根据水平线及线路坡度控制钢架安装标高。安装钢架时,尽量利用锚杆定位。钢架之间纵向拉杆的设置根据设计要求为φ22螺纹钢,环向间距为1m。钢架安装严格控制横向尺寸,不得侵入二次衬砌断面,脚底不得有虚碴。
国金金属 就是做隧道管棚支护,隧道开采之前,针对松软 破碎 复杂的地层需要做 管棚支护。选用宝钢 r780 108跟管 管棚施工
保证隧道施工期间围岩稳定的支护,目前广泛采用新奥法施工的隧道多采用喷锚支护。

隧道初期支护

4,瓦检员工作经验如何写

.发生无计划停风时,当班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在接到瓦斯检查员的汇报后要及时向通风科值班人员、安监科汇报,并登记在“无计划停风登记本”上。登记时应注明停风地点、停风时间、停风原因、恢复通风时间、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等。 ②.发生无计划停风后,由机电副矿长、安监科负责组织有关队组、通风科、机电科等单位负责人进行认真追查,两天内完成追查处理,对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③.对无计划停风的追查,安监科要建立“无计划停风追查记录台帐”。 六、瓦斯尾巷管理制度 一、瓦斯尾巷的设置 1、在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及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瓦斯涌出异常区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必须设置专用排瓦斯尾巷。如因未设置瓦斯尾巷而造成生产过程中工作面瓦斯超限,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瓦斯尾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不得留有盲巷,巷道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旧生产采区没有布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时,制定解决计划,并尽快组织实施。 4、瓦斯尾巷的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导入采区专用回风巷或矿井总回风巷,严禁兼作排放(包括抽放)瓦斯以外的其它用途,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尾巷布置形式应尽可能采用“三进一回”、“二进二回”系统。 二、尾巷的通风瓦斯管理 1、进入尾巷的钢管、轨道、金属网等导电物体,必须有防止产生静电、磨擦火花的安全措施。在进入尾巷前设置绝缘隔离段,严防杂散电流导入,并在尾巷以内设置可靠的接地保护,以防静电积聚。 2、瓦斯尾巷不进行瓦斯抽放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进行瓦斯抽放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采空区的排放瓦斯横贯及其下风侧30m范围内不受此限,但必须对此区域明确,并设置花闭和警标,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3、瓦斯尾巷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瓦斯探头,瓦斯浓度达到2℅时(进行抽放时为2.5℅),能够报警和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巷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4、风流进入尾巷必须进行有效净化除尘。尾巷冲洗周期为五天一次,保持巷道无粉尘堆积和巷道湿润;在回风横贯距开口2米处,在排瓦斯横贯距尾巷侧2米各设置一道净化水幕,并在采煤时保持常开不闭;隔爆水袋距排瓦斯横贯距离不得大于200米,数量符合规定。 5、尾巷要及时维修,并保证有效的通风断面和行人安全畅通。维修后的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设计的五分之四。 6、在尾巷内进行巷道维修、抽放管路铺设、密闭施工、风泵排水、风筒吊挂、防尘等工作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科干部跟班现场指挥,并在瓦斯浓度低于1.5%,且有瓦检员全过程监控的情况下进行。 7、瓦斯尾巷同时使用的横贯数不得超过二个(工作面前方的通风横贯和工作面后方的排瓦斯横贯),通往顺槽的横贯至少在两端分别板闭,挂牌和定期检查。通往采空区的横贯必须及时有效永久封闭,永久闭前要打好花闭,禁止任何人员进入,且只允许通风专业人员用光瓦和加长皮管进行检查。 8、尾巷内不能引入全风压风流掺新的区段,必须接入风筒供风。尾巷全长必须保证0.5m/s-4.0m/s的风速,不得留有任何形式的盲巷。给尾巷供风的风机必须保证连续可靠运行,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一旦造成停风,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限量排放积存的瓦斯。 9、独头尾巷后部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复用时重新排放瓦斯。 三、瓦斯尾巷的人员出入、施工作业的管理 1、通风科科长、生产矿长、技术主管、安检科科长每旬每人至少对全矿的瓦斯尾巷全面检查巡视一次;每天至少有一名队干部到现场检查尾巷的瓦斯、通风设施及顶板完好情况,如有异常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理。 2、瓦检员对尾巷里的(包括各个横贯)瓦斯、通风设施及顶板情况每班至少“三检三汇报”,并向矿调度汇报。 3、通风科、队必须建立尾巷管理台帐,对尾巷的瓦斯、通风设施及顶板情况进行记录。 4、尾巷的入口处必须设置全断面栅栏,挂尾巷专用“严禁入内”警标。栅栏开一个可以行人的小门,以备检查用。平时小门必须上锁,钥匙由当班瓦检员管理。 5、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尾巷作业和检查。如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尾巷的,需持通风科值班干部批准的《专用瓦斯尾巷出入许可证》,交当班瓦检员查验和收回;并将随身携带的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关闭后交瓦检员保管。瓦检员方可开启栅栏门并陪同其进入尾巷工作或协助其检查瓦斯和安全情况。 6、瓦检员必须对进入尾巷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严禁带有电子手表或穿化纤衣服等易产生火花的人员进入尾巷。严禁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对尾巷进行瓦斯检查。矿灯上带有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人员在进入尾巷时,必须将矿灯上的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关闭,否则不得进入。 7、用光瓦检查瓦斯时,则必须到瓦斯浓度小于2%的环境中读数。当尾巷瓦斯超限时,瓦检员必须及时停止工作面的生产,进行处理。 8、在尾巷进行维修或施工时,必须使用铜锹、铜镐、铜锤等铜质工具。 七、通风设施及风道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是构成通风系统,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础设施,全矿职工和所有单位都要必须爱护,确保其完好。故意损坏通风设施,按矿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通风科负责按标准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设计施工,杜绝出现不合格设施,采区通风设施完毕后,移交给生产队组进行管理,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生或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通知通风区进行维修,保证通风系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任何人不得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运输设备或物料经过风门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损坏风门。当设备或物料的长度或宽度超出风门规格时,必须事先与通风科取得联系,通风科指派专人在现场配合工作,不得强行通过风门,以免造成损坏及其它不良后果。 4.通风科负责每月对全矿风道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向有关领导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对于损坏严重的风道,通风科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处理。 5.风道的工业卫生按矿划定的责任范围,分片进行管理,按规定周期进行清扫、冲洗。 四、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 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主管粉尘防治工作。矿长安全办公会要及时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的重大问题,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采掘队组、运输队、机电科、通风科、矿调度室、生产科等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部门在防治粉尘危害工作中的部门责任,各有关队组设专职防尘员负责本队粉尘防治工作。 3.通风科负责全矿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并按要求定期取样送化验部门化验,及时取得粉尘分散度及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数据;负责防尘报表填写上报,做到报表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并将各类报表装订成册,记录存档。 4.安监科应对粉尘防治措施计划进行审查,并对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要认真追查处理。 5.通风科必须做好综合防尘的监督检查工作,瓦检员每班负责对生产队组综合防尘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做为对生产队组“一通三防”质量定级的依据,并执行好没有或不使用防尘设施停工和”干打眼”停工的原则.通风科每旬组织两次大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并结合瓦检员的评估情况每旬对有关单位进行综合防尘工作考核定级,并作为月底有关单位结构工资考核依据。 6.全矿井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主斜井、副斜井轨道大巷、胶带大巷、回风大巷、采区集中运输巷、集中回风巷与集中轨道巷、采煤工作面各巷道、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胶带输送机巷供水管路每隔50米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100米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应与采掘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移交。没有防尘洒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没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回采工作面、新采区移交生产前,要由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尘设施和措施的验收,不符合标准,不准生产。所有防尘水管三通阀门必须编号管理。 7.各生产单位必须及时冲洗巷道,杜绝出现粉尘堆积巷道. 8.拆除采区防尘管路时,必须提前通知通风科,得到许可后,方可拆除,防尘管路不得改作它用。 9.综合业务科对接触粉尘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尘害作业岗位。并按国家规定做好接触粉尘工人健康档案管理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综合防尘的工作标准及责任范围 1.矿井综合防尘设施安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工作标准的具体细则按(90)中煤总安字第171号《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试行)和(90)中煤总安字第172号《矿井综合防尘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试行)两个文件执行。 2.巷道冲洗刷白要求 矿井各进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必须定期进行冲洗刷白工作,不得有粉尘堆积,冲洗刷白要有记录,每月2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通风科。冲洗刷白周期如下: ⑴.主斜井、副斜井、轨道大巷、胶带大巷、回风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 ⑵.主斜井、副斜井、轨道大巷、胶带大巷、回风大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积尘。各采区集中回风、集中轨道巷至少每15天冲洗一次积尘,集中运输巷每五天冲洗一次积尘。 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至少每5天冲洗一次积尘;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0米范围内巷道每班冲洗一次积尘,回风巷距工作面100米以外每天冲洗一次。 ⑷.掘进工作面30米范围巷道每班冲洗一次积尘(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各冲洗一次),30米以外巷道每周冲洗一次。 ⑸.采煤工作面尾巷至少每5天冲洗一次积尘。 3.通风科责任范围 ⑴.负责采煤工作面煤体注水钻孔的施工及封孔注水工作。 ⑵.负责总回风道的刷白工作,负责总回风道及采煤工作面尾巷的冲洗及防尘管路和设施的维护工作。 (3)负责各集中巷道的粉尘冲洗工作。 (4).搞好接触粉尘人员的个体防护工作。 4 .采掘队组责任范围: ⑴.负责本队组责任范围内的架间喷雾、转载点喷雾、水幕、隔爆水袋等防尘设施。 负责本队组责任范围内其它防尘、隔爆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移置。 ⑵.负责本队组责任范围内供水管路及三通阀门的安装、拆除工作。 ⑶.负责本队采掘机内外喷雾维护与使用工作,保证其完好有效,喷嘴无堵塞,雾化程度高,做好采掘机增加外喷雾的改造工作,采掘机外喷雾必须覆盖全滚筒。 ⑷.保证本队采煤工作面清水加压泵的使用及与采煤机和机掘工作面除尘风机与掘进机的联锁,使供水压力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施工过程中必须采用湿式钻眼,炮掘工作面炮眼封孔必须使用水炮泥。 (6).正常使用扒斗装岩机扒装洒水装置,实行边扒装、边洒水喷雾。 (7).搞好接触粉尘人员的个体防护工作。 6.运输队责任范围 ⑴.负责主斜井、副斜井、轨道大巷、胶带大巷、地面选煤楼、高架皮带、地面煤仓上下口以及地面储煤场的防尘、隔爆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及巷道的定期冲洗和刷白工作。 ⑵.加强矿车的检修工作,减少漏煤漏碴,并及时清扫运主斜井、副斜井、轨道大巷、胶带大巷、地面选煤楼、高架皮带、地面煤仓上下口以及地面储煤场(包括装卸煤点)撒落的煤矸。 ⑶.搞好接触粉尘人员的个体防护工作。 7.机电科责任范围 ⑴.负责本区队辖区内防尘维护、管理,设施的使用。以及定期冲洗、刷白工作。 ⑵.提供符合防尘工作要求的采掘设备,并且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的机电技术难题。 ⑶.搞好接触粉尘人员的个体防护工作。 8.生产科责任范围 负责在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的同时,同时设计与之相配套的防尘管路及设施。 五、矿井防灭火制度 一.井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1. 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道、采区回风道进行一次详细的自然发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 2.通风科每周对井下采煤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回风密闭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02、C0、0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在防火墙封闭时间长,温度异常和有自燃倾向的区域内的回风风流中要安设CO传感器,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20ppm。 3.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并每7天取样一次送具有国家资质化验室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对策。 4、加强地面集中抽放系统抽放管道和井下移动抽放系统抽放管中CO的检测,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井下各抽放地点,每月抽取一次气样送具有国家资质化验室进行化验,发现有CO浓度持续升高或其它发火征兆时,取样化验周期缩短为每周一次。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 ⑴.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处)。 ⑵.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 ⑶.从煤炭发热或自然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 ⑷.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0、C02等)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二.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 1. 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 ⑴.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 ⑵.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⑷.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⑸.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风科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4.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万一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 5.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各种设备必须回收干净,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尽量消除采空区漏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 6.采煤工作面及采区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防火墙),最迟不得超过45天。 7.采空区密闭(防火墙)必须保证质量,严密不漏风,施工时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涌水的地点施工永久密闭(防火墙)时,还应设置返水管,打水泥底座。 8.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只有经过取样化验确认无自然发火时,方可启封。 9.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必须制定防止煤炭自燃的安全技术措施。 10 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后三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份。只有确认无自燃发火后,方可恢复生产。 11.井下所有的机电硐室、火药库都要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数量为:灭火器4个、砂子0.4m3。 12.皮带头应备有不少于2个的灭火器,附近15米范围内消防管路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并备有不少于10米的消防软管。 13.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井底车场,并装备消防列车,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备有明细台帐,矿长组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4.各处消防器材由机电科、运输队、各采掘队组进行管理。过期的灭火器材必须及时更换,板结的砂子应及时疏松或更换。 15.因处理火灾消耗的器材,必须在24小时之内由管理单位补充到规定数量。 三.井下火灾汇报与处理原则 1.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然发火或自燃预兆都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应立即通知通风科迅速查明火情,同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进行汇报。通风科应根据现场情况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报请矿长、总工程师批准。 2.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区(科)长、队长、工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 3.矿调度室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矿长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之前,负责组织事故的处理工作。矿长和总工程师到来后,立即组织成立救灾指挥部,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4.处理火灾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⑴.非矿山救护队员只能在CO浓度不超过0.0024%,CH4浓度在1.5%以下、气温低于摄氏35度、且无爆炸危险地点工作。 ⑵.扑灭电器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火源外围再灭火源中心,灭火水量要充足。 ⑶.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砂子灭火。 ⑷.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条件下灭火。 ⑸.当井下火灾直接扑灭或直接灭火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采取封闭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保安全、有效灭火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②.一般应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方案,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应采用先进风侧后回风侧的方案。 ③.封闭过程中,指定专人每10分钟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气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人员只能在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④.密闭墙上必须留有观测孔和措施孔,观察孔要用专用堵板进行封堵。 ⑤.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通风区负责写出火灾事故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六.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放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逻辑可由用户设置。 F、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 E、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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